在生活中,信用卡消费越来越普遍,
有些人法律意识薄弱,
把卡片借给亲戚朋友使用,
以为签了贷款合同就高枕无忧了,
结果导致了许多纠纷。
借用他人信用卡消费后形成的贷款是否合法?
近日,
威海环翠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类案件。
李某和刘某是朋友。2012年5月至2014年1月,刘某多次借用李某的信用卡后,李某自行偿还了信用卡透支金额。
2014年3月30日,双方确认刘某使用李某的信用卡消费总额为1.6.4万元。刘某向李某出具了一份信用卡使用总额为16.4万元的证据,刘某负责所有费用。
借条出具后,李某多次要求刘某借款,但刘某一直拖欠还款,至今一文不值。李某不得不提起诉讼,要求刘某偿还贷款1.6.4万元,以及因拒绝偿还贷款而产生的资金占用利息7.8573元。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如何确定双方借贷关系的有效性?
经审理,法院认为,李某和刘某同意以自己的名义将信用卡借给刘某。实际贷款是信用卡中的信用额度,而不是来自李某的自有资金或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经济来源。信用卡的信用额度是由金融机构根据持卡人的声誉发放的,允许持卡人在一定时间内和一定金额内透支消费。因此,信用卡基金也属于信用基金。
本案中,李某将信用卡转借给刘某,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情形,其形成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因此,李某与刘某约定的私人贷款合同无效,刘某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即刘某应将李某信用卡消费的16.4万元返还给李某。
李某要求刘某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银行间贷款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出具之日起支付至付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由于无效合同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之间的贷款没有产生合法利息,也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院最终裁定刘某将164000元退还给李某。判决结束后,双方服判息诉,目前该案已生效。
信用卡的信用额度是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根据持卡人的声誉向其发放的。随意借给他人不仅会妨碍金融机构对信用卡的管理,还会影响自身权益,如信用卡被冻结。
如果有恶意的人借了卡后恶意透支,没有及时还款,持卡人只能承担还款义务。一旦持卡人超过规定的期限或金额,并且在发卡机构收款后仍未归还,则可能涉嫌信用卡欺诈。
作为一种先进的消费方式,信用卡消费不仅为我们的生活提供了便利,而且引发了许多纠纷,如逾期使用信用卡、向他人借用多张信用卡、被他人盗用信用卡等。因此,持卡人不仅要保管好自己的信用卡,还要合理合法地使用信用卡,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另外,将金融机构贷款再次借给他人,并约定高利率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是无效的借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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