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抓嫖时,女子翻窗从空调外机坠落,家属索赔68万元!法院判决让人意外。
在巡逻过程中,重庆某派出所民警发现,某市场二楼门面房涉嫌有人从事卖淫嫖娼活动,前往房间将涉嫌违法的两男一女带走调查。后来,他们接到报警,一名女子冉某某从涉案房间的空调外机坠楼身亡。冉某某的家属要求当地公安局对冉某某的死作出赔偿后,将公安局告上法庭,并索赔68万元。公安局认为,冉某某是为了逃避抓捕翻窗爬上空调外机,意外从空调外机坠落,受伤死亡,警方是正常的执法活动。家属认为,没有证据证明冉某某从事卖淫活动,冉某某完全有可能是因为突然恐慌和恐慌,导致悲剧发生。警方到达时,一名男性嫌疑人也在爬窗户。警方在执法过程中未能仔细询问和搜查,未能及时发现冉某某的行为,存在失职行为,应对此负责。
该案最近在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原告因被告执法不当导致冉某某死亡并要求赔偿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驳回了起诉。
威海律师刘志勇解读:警方查处卖淫嫖娼时,女子从空调外机坠落死亡。该案原告是冉70岁的母亲和20多岁的儿子,被告是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分局。冉某的家人起诉称,2023年6月27日,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分局南平派出所接到举报,有人在辖区内卖淫嫖娼,随后南平派出所指派工作人员出警。在执法过程中,由于工作人员执法不当,冉某某从空调外机坠落;同时,事后,工作人员没有采取任何急救措施,最终导致冉某某死亡。原告依据法律向被告申请国家赔偿。
经审理,被告于2023年10月23日作出行政赔偿决定,决定不赔偿原告的行政赔偿申请。2023年10月29日,原告要求撤销被告作出的行政赔偿决定,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684174元,并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717元/月支付至冉某母亲死亡之日止。被告南岸区分局辩称,该局对辖区内治安违法案件依法管辖。此外,该局对涉案房间内人员卖淫嫖娼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该局辩称,2023年6月27日9时许,该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南岸区某市场二楼一门面房内有人涉嫌卖淫嫖娼。警方敲门时,非法嫌疑人冉某某为逃避抓捕翻窗爬上空调外机,意外从空调外机坠落,受伤死亡。警方将房间内两男一女三名犯罪嫌疑人传唤至南坪派出所调查。经核实,两名犯罪嫌疑人在房间内以30元的价格进行性交易,在性交易前被警方逮捕。另一名男性犯罪嫌疑人嫖娼证据不足。该局认为,冉某某的死亡是由个人翻窗造成的。警方对冉某某家属作出不予国家赔偿决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争议:警方执法行为是否不当在庭审中,冉某家属一方对公安局的辩护不予认可。一方面,他们认为警方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冉某某从事卖淫活动,也没有证据证明冉某某是为了逃避逮捕而爬窗户。当时,警方直接踢门进入。踢门前,他们没有表明自己的身份。房间里的冉某某很可能是因为突然害怕和恐慌,导致悲剧。另一方面,警方有理由发现冉某某爬窗行为,但未能及时发现,导致悲剧发生,应对此负责。家属认为,警方到达房间后,发现一名男性嫌疑人正在爬窗户,男性嫌疑人声明他去救冉某某,但警方没有让他说话,没有及时询问房间是否有其他人,为什么在房间和爬窗户,导致冉某某行为没有及时发现死亡,因为执法过程中存在不当和失职。此外,执法仪器显示警察踢门进入过道是白天,窗外有光,冉正对着光,不应该有警察因为走廊黑暗看不见人,同时执法记录仪在摇晃过程中可以看到两个嫌疑人翻窗,事实上,警察在这个过程中可以看到两个人爬窗户。同时,执法记录仪视频显示,警方站在窗外,外部监控也可以看到冉同时转身,这段时间因为可以明显看到冉,即使有杂物悬挂,但实际上杂物高度高于警方视线,同时窗杂物水平线低于窗边,警方称杂物阻塞其视线实际上不成立。冉某某坠楼后会发出巨大的声音,楼层只有两层,楼下目击者聚集噪音这是一种异常现象,警方没有注意到,也没有听到现场有人喊跳楼,显然不合理。家属还认为,公众报警后通知有人坠落,执法警察对讲机频道错误,到达现场已坠落11分钟,如果警察在执法过程中遵守执法规则,认真负责男性嫌疑人两个问题,进一步搜查封闭房间可以及时发现情况,避免坠落或坠落后可以尽快治疗也可以避免其死亡。
法院判决:警方执法行为不一定导致女性死亡,巴南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后没有不当或违法事实:2023年6月27日9点左右,被告警方在南岸区市场巡逻警察过程中发现,二楼立面房间有人涉嫌卖淫嫖娼活动。被告民警进入房间后,发现房间内有3名嫌疑人,于是传唤3人到派出所调查。在调查过程中,被告民警接到报告,告知冉某某在跳出窗外逃避逮捕时摔倒受伤死亡。二原告认为被告执法错误导致冉某某死亡,向被告提出行政赔偿。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被告的行政执法行为是否不当,是否违法,原告的行政赔偿请求是否成立。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根据上述规定,被告有权处理辖区内的治安案件。本案中,被告在公安巡逻中发现有卖淫嫖娼嫌疑。为了及时抓获犯罪嫌疑人和固定证据,进入涉案房屋是正常执法办案的必要条件。这种行为不一定会导致冉某某的死亡,被告的执法行为也不存在不当或违法的情况。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身行为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法院不支持原告因被告执法不当导致冉某某死亡并要求赔偿的请求。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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